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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电子邮箱帐户管理办法

时间:2021-01-06作者: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电子邮箱是学校为师生和校内各部门提供的免费电子邮箱。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是学校电子邮箱的管理运行部门。为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dmu.edu.cn邮箱域名是山东管理学院的权威域名,是学校官方电子邮箱唯一标志,邮箱域名是我校特有的用户标识,在互联网以及校园中都具备一定的身份识别功能。stu.sdmu.edu.cn是学校邮箱域名的子域名供学生使用。

第三条 学校邮箱帐户分部门帐户、教工帐户、学生帐户三大类,邮箱容量不限。

第四条 部门帐户。部门账户为校内各部门行使业务职能所使用的学校电子邮箱帐户。部门邮箱帐户不默认提供,如果有需要,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请,填写《山东管理学院部门邮箱开通申请表》。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和使用“部门帐户”电子邮箱,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能申请一个“部门账号”。

第五条 教工帐户。在职的教职工,在电子邮箱系统启用时均默认有一个电子邮箱账户,默认为工号@sdmu.edu.cn,工号由人事处统一编制和提供。新入职教职工在人事处办理入职备案后,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入职人员信息统一开通电子邮箱账户。

第六条 学生帐户。学生帐户是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在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后学校分配的邮箱账户,默认为学号@stu.sdmu.edu.cn。学生信息由教务处提供,其他类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类学生不提供学校邮箱服务。

第七条 教工离职6个月后,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将该帐户注销。学生正常毕业2个月后,学生邮箱帐户将被注销。

第八条 学生因退学等非正常原因离校的,学生所在单位及时发出学生邮箱注销通知,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执行账户注销。

第九条 学校各级部门如遇撤销、变更后,由学校人事处发出部门邮箱帐户注销或变更通知,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执行账户注销或变更。

第十条 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修改密码,并可自主设置一个邮箱别名,邮箱别名应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真实性,不得冒用学校相关机构及他人信息。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对用户不合理的别名设置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学生邮箱帐户在12个月内无登录记录将被注销,若以后再启用邮箱,需填写《山东管理学院个人邮箱开通申请表》并到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办理重新开通手续。

第十二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通过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于因学校邮箱帐户被盗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保留追究被盗用单位或个人责任的权利;对于因个人邮箱帐户保管不力给邮箱所有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官方邮件系统不提供永久保留邮件和网络硬盘内容的服务,请用户养成经常性清理和备份邮件、网络硬盘的习惯;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数据丢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妥善管理部门邮箱,不能将部门邮箱帐户密码告知其他非授权人员。各部门应建立部门邮箱帐户和密码的管理和登记制度,与部门管理员签订部门邮箱帐户使用授权责任书,定期更改部门邮箱帐户密码,以保证部门邮箱里的数据安全。

第十五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如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绑定的手机号进行密码重置,也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用户对电子邮件的内容拥有隐私权,未经用户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阅读用户的电子邮件内容,应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要求的除外。

第十六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学校授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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